方案概述
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为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同时,通过规范化、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的意义。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15年6月15日推出大额存单产品,并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大额存单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式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可以在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认购,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与一般存单不同的是,大额存单在到期之前可以转让,期限不低于7天,投资门槛高,金额为整数。作为一般性存款,大额存单比同期限定期存款有更高的利率,大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少部分银行上浮45%,而定期存款一般最高上浮30%左右。购买存单的客户随时可以将存单在市场上出售变现。这样,客户能够以实际上的短期存款取得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大额存单可以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统计指标进行反映。
原有方案问题
● 业务层面:利率低、不可转让;
● 普通定期存单产品单一,不可转让;
● 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水平,门槛低面向个人无投资性;
● 购买不灵活,收益低,提前支取时只能拿到活期利率;
解决方案优势
● 发行利率较普通定期存款略高。
● 利率更贴近市场化利率水平。
● 流动性强,具有转让、质押功能。
● 提前支取时采用分档计息的方式,提前支取时扔可有较高的利息收益。
● 认购渠道多样,认购方式灵活。
● 发行期限多样,产品期限包括: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等。
● 风险低,大额存单本质上是一种存款类金融产品,均被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可以保证本金和利息。